监督管理“沉”下去,审判质效“提”起来

发布时间:2023-11-13 10:22:39


怎样实现审判工作现代化?关键要抓牢审判管理这个业务中枢。怎样才能抓牢审判管理?深化理念,压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责任;以信息化为支撑,打造现代化审判管理体系;做好类案监管,强化新形势下审判管理机制建设……江西法院这一系列“组合拳”果然奏效,切实让——
监督管理“沉”下去,审判质效“提”起来

“本办法所称院庭长,包括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等院领导和庭长、副庭长等审判执行部门主要负责人。”

在江西吉安,记者拿到一份《关于院庭长履行案件“阅核”职责的试行办法》。其中第一条对阅核主体作出了这样的明确规定。

这个看似简单的试行办法可不简单。它是9月14日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全省首份关于“阅核制”的正式法律文件。

以“阅核制”为抓手,落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责任——这是推进审判管理现代化的工作重点。

9月8日,在国家法官学院2023年秋季开学典礼暨“人民法院大讲堂”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以“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奋力推进审判管理现代化”为题,为全国四级法院干警开讲第一课。

审判管理理念方面的突出问题主要包括院庭长不敢管、不会管、不想管以及法官的主体和责任意识不强。

审判管理体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包括横向管理不够导致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纵向管理不够导致审判监督职能落实不力、审判管理信息化建设跟不上导致审判服务保障和质效监管疲弱滞后。

审判管理机制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包括数据会商、绩效考核、案例指导、法律适用问题解答机制等作用发挥不充分。

……

问题一针见血,建议务实管用。

一份专业法律文件的出台,需要经过大量调查和研讨。第一课开讲仅6天,吉安中院便出台“阅核制”的试行办法,是否有些操之过急?

面对记者的质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管办主任徐英荣给出了答案。

“近年来,江西法院一直在探索落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责任的可行性路径,从如何深化理念,到进行体系创新,再到机制改革,我们进行了众多有益尝试,目前已经形成切实有效的经验模式。”

据了解,早在今年7月的大法官研讨班上,江西高院院长便以“压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责任”为主题,作了重点发言,就江西的经验成效进行了介绍。而此次吉安中院试行办法的出台,可谓顺势而为。

一个100元的案子,分管副院长决定亲自督办

9月12日,71岁的邓某委托女婿通过手机给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郭桂芝发了一封感谢信。

这个倔强的老人压根没有想到,自己标的额只有100元的案子,会惊动到法院的副院长。

2022年底,邓某与邻居因为琐事发生肢体冲突。当地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邓某处以100元的罚款,邓某不服,将公安机关诉至法院。

“你到法院一个来回的车费就要80元,为了100块钱的标的,值当吗?况且从现有证据上看,公安机关的处罚也没有问题。”

承办法官刘小安耐心地做着工作,可邓某却是铁了心要起诉。

郭桂芝了解情况后,决定召开法官会议,共同商议该案。

法官会议上,郭桂芝认为邓某之所以坚持起诉,真正在意的不是罚金的数额,而是争一个“理”字,且邓某和邻居双方都有过错,公安机关对邓某进行单方面的处罚确有不妥。

法官会议的最终结果是支持邓某的诉讼请求,并由郭桂芝做好调解工作。

经郭桂芝的耐心释明,公安机关最终撤销了对邓某的处罚决定。8月31日,邓某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邓某的心结打开了,刘小安也长舒了一口气。“如果按照我最初的办案思路,邓某肯定是要上诉的。”

无独有偶。在距离青原区法院280多公里的黎川县人民法院,法官郑辉同样因为分管院领导的及时监管,避免了当事人的上诉。

2021年,被告某矿业公司委托原告严某开采、加工矿土,后被告因证照审批原因,导致严某无法开工。直至9个月后,被告才将证照办齐,并通知严某进场。严某要求被告先行赔偿9个月的损失,否则拒绝进场施工。双方因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严某诉请法院解除与被告的合同。而被告则反诉严某赔偿因拒不进场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并请求继续履行合同。

承办法官郑辉认为被告未及时取得证照,导致工期延误,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但该违约不足以构成根本违约,并认为严某在合同尚未解除且被告通知其进场施工后,仍拒不进场,亦构成违约,应承担该段时间给被告造成的损失。

黎川法院副院长张朝夕对案件审理情况进行日常监管时发现,该案涉及矿山的开采承包,具有专业性强、安全系数要求高等特点。张朝夕认为,此案不应按照普通的承揽合同处理,遂建议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审理。

最终,合议庭纠正了郑辉的审理意见,并依法判决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

而原、被告双方的服判息诉,也证明了合议庭意见的正确性。

“加强院庭长监督管理责任,必须理念先行。但理念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而是被现实倒逼出来的。”张朝夕表示。

上诉案件多、服判息诉率低、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高。曾几何时,案件质量问题堪忧,一直是黎川法院的一块“心病”。

如何治疗?

2021年5月,黎川法院决定,进一步压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加大院庭长对判决书的审核把关力度。

效果显而易见。

2021年,黎川法院的服判息诉率同比上升了2.9个百分点,案件被改判发回重审率同比下降了1.02个百分点;

2022年,黎川法院的审判质效进一步提升,服判息诉率同比上升了0.15个百分点,案件被改判发回重审率同比下降了0.36个百分点。

从数据看,加强院庭长监督管理确有奇效。

可在实践中,也有少数院庭长和法官对加强院庭长监督管理的认识不到位,特别是适用独任审理的案件,一些院庭长认为不需要管,承办法官也对院庭长监督管理存有微辞。

怎样纠正?

树立现代化的审判管理理念,必须有现代化的审判管理制度做支撑。

“除吉安外,其他地区也将在近期陆续出台关于‘阅核制’的试行办法。以制度的形式将院庭长监督管理的责任明晰下来,一方面可以杜绝院庭长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的问题,避免院庭长监督责任缺失的现象发生。另一方面,可以消除大家的顾虑,明确工作思路,给深化院庭长监督管理理念提供支撑。”徐英荣介绍。

审委会会议上,院领导的观点成为了少数意见

孙晓斌最近成了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的“风云人物”。

在跟庭长和分管副院长“对峙”了近三个月后,孙晓斌成为了最终的“赢家”。

2023年2月,原告冯某因合同纠纷将柳某诉至法院。柳某先前与某公司签订了7000余万元的项目合作协议,这7000余万元投资款中,包含了冯某投入的1300余万元。后柳某退出了项目,按照冯某的投资比例陆续支付了本金及部分收益共计2000余万元。但冯某认为,二人签订了《投资确认书》,属合伙关系,柳某没有将所有收益按投资比例进行分配,故诉请法院判决柳某再支付给自己340余万元的投资收益。

因标的额巨大,孙晓斌通过“审判e管理平台”,将案件标记为“四类案件”。

庭长张黎晖和分管副院长张晨菁在平台上监控到了案件后,及时向孙晓斌了解详细案情,而院庭长和孙晓斌的分歧也由此产生。

孙晓斌认为,双方虽然签订了《投资确认书》,但其中并没有就双方合伙内部分工、盈余分配、债务承担等重大事项进行约定,且在整个项目运营过程中,原告也没有任何付出,因此不能认定双方是合伙关系,应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而张黎晖和张晨菁则认为,被告就投资经营的资金分配、资金支持、合作项目终止等事项与原告进行了协商,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个人合伙关系,被告应按照投资比例,分配收益所得。

根据“阅核制”的要求,庭长不同意合议庭、独任法官意见的,不能直接调整、改变,可以建议复议、提请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报请院领导提交审委会讨论。

5月6日,由13人组成的专业法官会议在吉州区法院召开。

原、被告双方是否属于合伙关系?

如果是合伙关系,被告所得收益是否应按照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这些问题是法官会议争论的焦点。

会议上,法官们各抒己见,多数支持孙晓斌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决定。而少数认为,收益由各合伙人按投资比例予以分配。

因专业法官会议没有形成统一意见,该案被提交到审委会进行讨论。

审委会会议上,大家的意见依旧不统一。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投票决定。

9∶4!

按照投票结果,该案属于合同纠纷,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我在审委会会议上的观点是少数意见,少数服从多数嘛。该案原告虽然申请了上诉,但二审维持了原判,这也说明了我们审委会的观点跟二审的观点是一致的。”吉州区法院院长龙裕明笑道。

伴随着案件的审结,在“审判e管理平台”中,一份详尽的监管流程图清晰可见。

标记——四类监管——法官会议——审委会会议——待审管办处置办结——办结。

时间、汇报人、汇报对象、监管意见……都在网上留痕。

以信息化手段全程留痕,是保障在“阅核制”体系下,各主体履责到位、监管有序的必要手段。

另一方面,面对海量的案件,传统的盯人盯案方式已不适用,院庭长要管到位、管得准,必须向信息技术、向大数据要效能。

为不断完善审判权监督体系,江西法院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于2019年上线“审判e管理平台”,形成审判权监管的智能化支撑应用集群,着力解决监督不力、制约不足问题,实现对案件质量、效率、效果的全方位监管。

通过“审判e管理平台”,不仅可以加强发改再案件监管,压实长期未结案监管,还可以强化“四类案件”监管,动态防控司法风险……

这是“阅核制”的鲜明特点: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案件办理、案件监管全流程网上再造,各类主体的权责清单、组织化行权规范都被嵌入到办案系统或专门的案件监管平台之中。

“信息化建设是落实院庭长监督管理的基础支撑和重要保障,在提升监管效率、规范监管流程、汇聚监管数据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江西高院副院长柯军表示。

一场研讨会,汇集了三级法院54位院庭长

泰和县澄江镇文田村李芫村小组最近因为“入赘男”问题,成为了法院的“常客”。

近年来,李芫村小组因征地补偿款的分配问题,与将户口迁入该村的“入赘男”发生了多起纠纷。

同“外嫁女”相同,“入赘男”的征收补偿权益保护,同样是司法实践中重要而敏感的问题。在实践中,因缺乏法律明确规定导致判决结果无法统一。

前不久,王某婚后将户口迁到了李芫村小组,因没有获得征地补偿款,便将李芫村小组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王某户籍迁入李芫村小组,亦可视其为李芫村小组的成员,应享受该村民小组成员的同等待遇。

李芫村小组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至吉安中院。

吉安中院审监庭受理此案后,认为王某虽然户籍迁入李芫村小组,但婚后的经常居住地并非李芫村小组,其基本生活保障并非依靠李芫村小组的土地、房产等,驳回了被上诉人王某对上诉人李芫村小组的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作出后不久,与王某情况相似的“入赘男”张某,再次将李芫村小组诉至法院。

因案情基本相同,一审法院依据之前的二审判决,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可张某上诉至吉安中院后,负责二审的民一庭却有了不同的看法。

民一庭认为,作为村小组成员,“入赘男”应当获得征地补偿款,这与之前审监庭作出的裁判存有差异。

吉安中院院领导监管到分歧后,决定召开审委会会议进行讨论,以明确一个具体标准,便于今后此类案件裁判的统一和规范。

审委会会议上,审监庭的裁判结果最终得到了大多数人的支持。这也成为了吉安法院办理此类案件的统一标准。

统一裁判尺度,是院庭长监督管理的优势所在。通过类案监管,对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分歧进行讨论,最终形成统一意见,有利于切实提升审判质效。

在江西,这样的做法并非个例。

9月14日,江西九江,为期两天的第五届全省民商事案件统一裁判尺度研讨班开幕。这次研讨班汇集江西三级法院的民商事法官以及专家学者共100余人,其中各级法院院庭长54人,超过了参会者的半数。

逾期办证起始时间的认定问题;司机驾驶挂靠车辆因单方事故受伤的责任承担;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及保险赔偿;信用卡纠纷诉源治理机制的重塑……

法官和专家们法律观点的碰撞、近年来同类案件裁判标准的对比……让这些课题的讨论变得紧张而热烈。

“这些课题所涉及到的问题,都是法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通过研讨,形成统一意见,对下一步我们院庭长监管类似案件的帮助很大。”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烜城表示。

“这种研讨班很有必要,不仅有统一裁判尺度的现实需要,也为院庭长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监管类似案件提供了专业支撑。”南昌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奇伟认为。

2023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召开专业法官会议1226次,讨论议题2881个。利用“审判e管理平台”,全程留痕监管“四类案件”3.7万余件。

2023年1月至9月,江西法院诉前调解成功分流率、生效案件被改发率、审限内结案率、平均结案时间、一审服判息诉率等多项审判指标位居全国前列。

这是一份亮眼的成绩单,而审判质效指标持续向好的“秘诀”就是不断压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责任。

伴随着江西省首份关于“阅核制”试行办法的出台,江西法院在“审判管理现代化”的快车道上继续提速。

试行办法的出台只是开端,一抓到底才是目的。

如何切实抓好督促落实?如何有针对性地解决好盲区堵点?这些都对江西法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下一步,我们将以审判管理现代化为目标,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落实落细院庭长监督管理机制,增强法官主体和责任意识,建立科学的领导干部监管职责考核评价机制,形成鲜明的激励导向。”江西高院院长傅信平对落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责任制度信心满满。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