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诉了”,这五起行政案件原告均申请撤诉

  发布时间:2023-12-08 08:06:40



    近日,新干法院发挥“府院联动”、“院院协作”的工作机制,成功化解了五起行政争议,原告均当场申请撤诉,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在原告郭某诉被告某行政机关罚款一案中,原告对被告的罚款决定不服,新干法院依托跨区域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会同青原区司法局,与案件双方当事人召开案件协调会。在调处过程中,承办法官从案件事实出发,向被告释明其在程序上存在的瑕疵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意义,最终,该行政机关承诺撤销对郭某的处罚,原告当场申请撤诉。

    在原告胡某等三人分别诉被告某区人民政府行政协议案中,三原告与被告就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履行事宜协商未果。承办法官经认真研究、审慎论证案情,确定了化解案件的核心思路。在新干法院的主持下,被告及时转变角色,从与原告的“对抗”角色转变为解决问题的“为民”角色,最后被告提出的补偿方案得到了原告的认可,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三原告均当场申请撤诉。

    在原告邓某诉被告某县人社局行政给付一案中,原告主张因年龄登记错误要求某人社局补发其老龄补助。在充分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发现原告提出的主张缺乏依据,考虑其年近90岁高龄行动不便,承办法官两次前往原告所住的养老院,几经释法,最终解开了原告的心结,其当场申请撤诉。

    下一步,新干法院将继续完善跨区域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沟通衔接,进一步推动“府院联动”与“院院协作”,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