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十七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黄河保护法草案三审稿。与会人员普遍认为,草案在完善法律适用范围、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防洪体系建设、生态保护与修复、污染防治等方面进行了比较好的修改,建议草案提请本次常委会审议通过。
沈跃跃副委员长表示,草案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聚焦黄河流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规定了一系列重要的制度措施,草案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强,有利于依法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黄河生态保护“重在保护、要在治理”,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锦斌说,草案体现了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的“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的思维,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突出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的刚性约束,是以水而定量水而行,采取了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的统筹谋划,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更加注重保护和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黄河保护法有他自己的许多特色。”许安标委员总结了三点:内容具有综合性,调整范围具有区域性,调整问题具有复杂性和需求的差异性。他提出,法律出台以后,要加强宣传普及,完善细化配套规定,明确部门职责,真正把黄河保护法的规定、原则、精神要求落到实处,真正发挥黄河保护法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切实抓好贯彻实施工作。
陆东福委员建议在“促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应当坚持新发展理念,以生态保护为前提优化调整区域经济和生产力布局”条文中的“以生态保护”后增加“和修复”三个字。现在保护黄河的主要问题是要解决水资源的过度的汲取,河道、滩涂的过度占用和开垦,以及在保护过程当中,人为以保护为名过度对自然生态进行干预。因此,既要强调生态保护,更要强调修复。坚持在保护和修复并举的前提下,优化调整区域经济和生产力的布局。
吉炳轩副委员长认为,草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量水而行、节水为重,统筹谋划、协同推进的原则。坚持以水为核心、以河为纽带、以流域为基础,全方位贯彻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坚持问题导向,把水资源短缺、生态脆弱、洪水威胁等问题作为需要高度重视的重点,坚持全流域、上下游统筹规划、协调行动等系统观念,各条法律措施都是很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
“黄河保护法涉及的内容很多,换句话说,保护黄河需要干的事情很多,都需要依法落实好,需要全面贯彻实施,这是不容含糊的。”吉炳轩副委员长提出,在法律出台后的宣传贯彻中,一定要结合黄河兴利除害的实际,形象生动地展示出来,扎扎实实地把我们的母亲河保护好、治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