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今年是现行宪法颁布实施40周年。10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介绍了本届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立法实施宪法的基本情况,创新宪法实施以及合宪性审查的有关情况。
臧铁伟说,本届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履行宪法职责,创新宪法实施,努力把全面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第一,通过2018年宪法修正案。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根据宪法修改的有关内容,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成立,承担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监督、配合宪法宣传等工作职责。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也成立了宪法室,为常委会和宪法法律委履行宪法相关职能提供服务保障。
第二,通过完备的法律制度实施宪法。一是推动与宪法实施密切相关的法律制度实现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修改或者制定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监察法、“两院”组织法、公务员法、监察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审计法等法律。
二是本届制定、修改的多部法律和法律问题的决定明确“根据宪法”制定,这一方面体现了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统领作用,另一方面也体现了通过完备的法律制度推动宪法实施的鲜明特点。
三是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原则和精神,通过立法创设新类型的法规规章,包括监察法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浦东新区法规、海警规章、密码管理规章等,适应了实践需要,丰富了立法形式。
四是以代表大会决定+常委会立法或修法的复合立法形式,完善发展“一国两制”制度体系。2020年以“决定+立法”方式出台香港国安决定和香港国安法,在不修改香港基本法和香港当地有关法律的情况下,统筹并妥善解决了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宪制依据和法律依据问题。2022年以“决定+修法”方式出台完善香港选举制度决定、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修改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确保“爱国者治港”原则落实。
第三,创新宪法实施机制。一是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特别是2018年3月17日,习近平同志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全票当选为国家主席和中央军委主席后,现场进行了宪法宣誓活动,这是共和国历史上国家主席首次进行宪法宣誓,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二是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国家首次集中评选颁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向为新中国建设和发展建立卓越功勋的36位杰出人士和为促进中外交流合作作出杰出贡献的6位国际友人,授予共和国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和友谊勋章。2020年授予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士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这一时期,国家主席习近平还三次在国事活动中为外国政要、友人颁授友谊勋章。
三是直接实施宪法规定的特赦制度。2019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特赦令,对部分服刑罪犯施行特赦。
四是探索特殊情况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举行会议的新方式新做法。2020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宪法规定和精神,适应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实际情况和安排有关议程的实际需要,于5月下旬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当年全年共召开9次常委会会议,比往年增加3次会议,在组织和召集会议的时间、程序、方式等方面作了新的探索。
第四,开展合宪性审查工作。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常委会法工委加强对法律草案等议案审议过程中合宪性、涉宪性问题研究,对个人信息保护法、海警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审计法等制定修改中涉及宪法的有关问题进行合宪性研究,确保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和作出的决定决议符合宪法规定、宪法精神的要求。比如,2021年8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宪法法律委在审议结果报告中增加专门内容,就有关合宪性、涉宪性问题作出专门说明。法工委宪法室在每次常委会审议前,对法律草案起草、审议、修改过程中发现的合宪性、涉宪性问题,形成研究报告。
本届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法工委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报告,加强对备案审查工作中涉及的合宪性问题研究,维护国家法治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