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法院网讯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们党建党以来关于政法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对党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进行全面制度擘画,为党领导政法工作提供基本遵循,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Q:《条例》对党委政法委员会是怎么定位的?规定了哪些职责任务?
A: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条例》规定,党委政法委员会在党委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应当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带头依法依规办事,保证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其主要职责任务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等。
Q:《条例》对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职责任务作了哪些规定?
A:《条例》规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中,应当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发挥好领导作用。其主要职责任务是:
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维护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遵守和实施宪法法律,带头依法履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研究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或者重大案件,制定依法处理的原则政策和措施;
研究推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全面深化改革,研究制定本单位或者本系统执法司法政策,提高执法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
完成上级党组(党委)和党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