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7日,新干县人民法院陈法官同时收到了一篇检讨、一封感谢信和一面锦旗。这是怎么回事?故事还得从一起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说起。
2022年7月1日,林某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其朋友邹某借款10000元,并口头承诺过几天就归还。邹某当日即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将该10000元支付给了林某,并基于信任未要求林某出具书面借条。此后,林某分文未还。邹某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要求林某归还借款未果,遂起诉至法院。
庭审过程中,林某辩称案涉款项10000元系邹某向其购买林木的定金,否认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面对林某的诡辩,邹某碍于没有充分的证据,只能干着急。为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告知了虚假陈述的后果,并抓住案件中一些细节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详细询问。林某虽“巧舌如簧”,坚称没有向邹某借过钱,但明显底气不足,难以自圆其说。就这样,在去伪存真的调查中,一个简单案件的庭审硬是持续了将近3个小时。
庭后,邹某补充提交了一份追讨借款时拍摄的视频证据,视频中林某承认向邹某借款10000元的事实,并承诺于2023年10月底归还。承办法官随即通知林某来法院质证。在铁的证据面前,林某才承认借款属实,并表示“开庭时虚假陈述是心存侥幸、一时糊涂”。承办法官当即对林某进行了口头训诫和普法教育。林某承认了错误,承诺会作出检讨。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林某同意在2024年4月4日前归还原告邹某借款10000元。
1月17日,邹某将一面写有“不忘初心 不辱使命,为民解忧 一身正气”的锦旗和一封用毛笔红纸书写的感谢信送到案件承办法官手中,以表示对法院法官公正高效、司法为民的诚挚谢意。当日,林某也向案件承办法官提交了一份检讨,忏悔道:“在法庭上关于借款一事,我隐瞒了事情的真相,说了假话,作了不实陈述,我诚恳道歉,我不应该拿法律当儿戏……遵纪守法是每一个公民应有的责任和担当,我一定牢记在心,守住自己,做一个合格知法懂法的好公民。”
法官提醒: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诚实信用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诉讼当事人、参与人应当对法律、法庭存有敬畏之心,依法正确的行使诉讼权利。对于当事人虚假陈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