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作为国际通行的解决经贸投资争议的重要途径,在处理国际商事纠纷、优化国际营商环境、推进国际法治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仲裁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司法的支持和监督,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支持商事仲裁的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发展,此次发布的十个典型案例,类型多样,内容丰富,指导性强,为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仲裁作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重要环节,在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此批典型案例,既涵盖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也包含体育仲裁、金融仲裁、网贷平台仲裁等多个方面,还涉及仲裁程序、仲裁员披露义务等问题,通过具体案例分析,释法明理,精确把握了司法支持仲裁的认定尺度,提供了如何更好鼓励专门机构发挥纠纷化解作用且确保当事人救济权利的可借鉴思路,进一步统一全国法院仲裁司法审查尺度,为保障仲裁的公正性、合法性提供有效司法监督,有助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世界银行营商环境相关标准体系已经修订并正式发布,要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法治的作用是独特的。法治既要强调健全,也要强调与时俱进。近年来,人民法院不断从制度层面健全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审查程序,体现司法对仲裁支持和监督并重,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贴心、更加细致的法律服务。建议在此基础上,全面对标世界银行新一轮营商环境评估体系即“宜商环境”,依法保障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合法权益,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规范仲裁司法审查权,进一步完善诉讼与仲裁有机衔接,畅通仲裁保全、执行衔接渠道,营造公正高效便捷的司法支持环境。同时,指导仲裁机构更好地依法办理仲裁案件,推动仲裁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从而更加符合当事人司法需求,更加发挥司法审查价值,不断提高仲裁的公正和效率,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合力。
此外,现行仲裁法制定于1994年,随着中国仲裁事业迅速发展,仲裁实践和仲裁司法审查的发展为相关法律制度完善奠定了坚实基础。2020年,我国仲裁法修改工作正式启动,期待人民法院更大程度参与其中,在确保仲裁程序公平、专业与高效,推进仲裁信息化,继续深化仲裁制度改革等方面提出建议,把实践中的有效举措和成熟经验及时上升为法律,为制定一部将中国特色与国际惯例相结合、体现时代特色的新仲裁法提供司法支持。
法治同开放相伴而行。开放合作是增强国际经贸活力的重要动力,随着中国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特别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全面生效后,服务贸易和投资中的限制进一步减少,区域内国家迎来贸易和投资的巨大增长,与之伴随的是涉外争议和纠纷的日益增多,这就需要我们坚持在法治基础上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如何借鉴国际商事仲裁的先进经验,保持与国际通行做法与实践相一致,同时结合中国特色,不断丰富国际商事仲裁实践,是一大考验。在此批典型案例中,有“严格执行《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承认外国仲裁裁决”的案例,也有“准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认可和执行香港仲裁裁决”的案例,还有“明确当事人约定境外仲裁机构在我国内地仲裁的仲裁条款有效 促进自由贸易试验区涉外商事纠纷的多元化解决”的案例,充分体现了我国认真履行国际条约义务,准确适用国际公约规定,依法承认(认可)和执行境外仲裁裁决,并且顺应国际仲裁发展趋势,积极促进自贸试验区涉外商事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支持国际商事仲裁发展。
目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工作,如推动将北京市打造成为服务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与国际交往中心建设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将上海市打造成为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将广东省广州市和深圳市打造成为联动香港和澳门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面向全球的国际商事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将海南省打造成为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面向太平洋和印度洋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等等。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涉外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我们应以此为契机,主动对接、积极吸纳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积极引入临时仲裁、仲裁地等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的仲裁制度规则,在自贸试验区支持引入境外仲裁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仲裁业务,推动构建诉讼与仲裁、调解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高质量发展,加强司法与仲裁的国际交流合作,完善公开透明的涉外法律体系。此外,还可以持续发布涉及国际商事仲裁的典型案例或报告,进而提升中国仲裁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助力涉外法律体系建设。
加强专业人才培养。仲裁裁决的质量直接决定了我国仲裁行业的声誉,仲裁员是其中的关键,其专业水准、职业操守和敬业程度,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商事纠纷能否通过仲裁程序得到有效解决。在此批典型案例中,就存在仲裁员未按照仲裁规则充分履行披露义务,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案例。人民法院通过仲裁司法审查,敦促仲裁机构重视对仲裁员披露事项的规定,规范仲裁员选任制度,有助于确保仲裁员公正履职、专业仲裁。
由此,一方面,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以实践为导向,常态化开展业务能力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培养一批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的仲裁人才,为建设法治中国提供坚实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另一方面,法院要更好发挥监督作用,包括对仲裁员信息披露、仲裁员选聘和评价、确保仲裁程序等的监督,完善仲裁员责任制度,引导其主动服务国家战略,服务重点领域,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无规矩不成方圆。仲裁司法审查典型案例承载了各方对中国仲裁发展的诉求和期盼,是公正司法的实践成果和生动印迹,是学法、懂法、用法的鲜活教材,以司法实举措,助推营商环境再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