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倾力促和解 受伤三年终获赔

  发布时间:2024-01-24 14:35:47


    “感谢你们法院多次耐心做工作,我受伤快三年了,赔偿款的事今天终于解决了。”1月22日,新干县人民法院成功执行和解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申请人唐某在受伤近三年后终于拿到了赔偿款72000元。

    2021年7月,唐某在被执行人吉安县某劳务有限公司承包的部分木工工程施工中受伤,经新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因不服仲裁裁决,吉安县某劳务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2022年11月,经新干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吉安县某劳务有限公司同意支付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医疗费等共计110000元。后因吉安县某劳务有限公司未按照调解协议履行义务,唐某为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新干法院对吉安县某劳务有限公司进行了财产调查,未发现该公司名下有财产可供执行,且公司已处于停止经营状态。因该公司股东未实缴出资,执行人员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将该公司两名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但穷尽执行措施,也未发现该公司两名股东有财产可供执行。为此,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公司两名股东释明其中的利害关系,并同时将案件执行情况反馈给申请执行人唐某。最终,在长达半年多的沟通以及考虑到公司现状,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在公司股东支付72000元后,唐某放弃剩余赔偿款,至此,案件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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