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原党委委员、副校长吕前烈受贿、洗钱一案一审开庭审理

  发布时间:2024-01-30 15:52:37


  2024年1月29日,新干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吉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原党委委员、副校长吕前烈受贿、洗钱一案。新干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吕前烈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新干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至2022年,被告人吕前烈在担任万安县窑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万安县百嘉镇党委书记,万安县教体局党委书记、局长和吉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委员、副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接、设备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994.99万元。 

  被告人吕前烈为掩饰、隐瞒其受贿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将部分受贿款存于以他人名义办理并自己实际掌控的银行卡中,先后将279.7392万元受贿款用于股票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予以转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吕前烈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吕前烈作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吉安职业技术学院、吉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万安县教体局等80余人到场旁听庭审。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