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干法院执行法官秉承能动执行的理念,协助县棚户区改造指挥部成功征收一处被查封房屋,保障了整个项目的顺利推进。
2020年2月,张某因资金周转向邹某借款100万元,为此,张某向邹某出具一份《借条》,载明了借款期限及利息等。之后,因张某未按约偿还借款,邹某多次催收未果,遂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张某应向邹某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但判决生效后,张某未按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还款责任,邹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首先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张某的财产,发现张某与其妻子在该县某社区有一套房屋,且该房屋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金额为50万元,未发现张某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因该房屋暂无处置价值,执行法官将上述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邹某后,邹某同意法院查封该房屋后暂不启动评估、拍卖程序,且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后,该房屋纳入县棚改项目范围。近日,执行法官接到棚改指挥部工作人员电话,反映邹某、张某及抵押权人李某无法协商一致,拟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征收该房屋,由法院依法分配,但张某及其家属情绪激动,拒不配合征收工作,严重影响项目进展,希望法院进行调处。
执行法官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邹某、张某及李某进行协商,起初,各方各执一词,意见相差很大。随后,执行法官将货币补偿及置换不动产两种方案的利弊进行了详细分析,从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建议各方选择置换小户型安置房,领取部分补偿款的方案。经多次做工作,各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张某选择一套小户型安置房;剩余补偿款由邹某与李某进行分配,邹某及李某领取补偿款后,分别申请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抵押。最终,该房屋顺利被征收。
近年来,新干县人民法院始终秉承能动执行的理念,坚持因案施策,灵活制定执行方案,努力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