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我眼睛受伤一年半了,今天终于拿到了赔偿款”。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工伤赔偿案件中,申请执行人郭某在拿到25万余元赔偿款后,对法院执行干警表示了衷心感谢。
2022年8月,申请执行人郭某在被执行人新干县某建筑公司一项目工地做泥工时伤到眼睛,经过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左眼视神经损伤,视力重度缺损,经鉴定伤残等级为柒级。2022年10月,新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郭某所受伤害为工伤。2023年7月,新干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新干县某建筑公司应支付郭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费等共计25万余元。仲裁裁决生效后,新干县某建筑公司未履行生效裁决文书确定的义务,郭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考虑到该案为涉民生案件,又临近春节,执行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新干县某建筑公司发出执行通知及报告财产令,并传唤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到法院,告诫公司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产生的法律后果,督促其主动履行。最终,在执行干警十多天不断的劝诫下,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从一开始的消极态度到最后以主动履行的方式向法院账户支付了全部赔偿款25万余元,法院快速为郭某办理了领款手续,案件得以在春节前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