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发布时间:2024-03-05 16:27:39


如何规制商标侵权?如何保护商标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2023年全国两会时,全国人大代表、好医生药业集团董事长耿福能就提交了一份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快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的建议。

耿福能建议,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侵权案件中应当加大商标侵权的赔偿金额,以有效打击商标侵权、保护商标品牌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合法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针对商标侵权的赔偿问题这一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焦点问题,耿福能建议,对于没有明确证据证明损失额和侵权方获利额证据的商标侵权案件,均采取法定赔偿的最高额判赔。对于权利方有初步侵权方获利证据的商标侵权案件,可以结合该产品同期的合理利润或侵权方对外宣传的销售数据合理确定赔偿额度,没有达到法定赔偿额度最高额的,按照法定赔偿最高额计算。

针对耿福能代表的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回复表示,商标侵权的赔偿问题与当事人的利益密切相关,建议中提到的“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侵权案件中应当加大商标侵权的赔偿金额”具有很强的实践意义。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六十三条对侵害商标权的赔偿数额认定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第一款还专门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了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惩处力度。

对于耿福能代表在建议中提到的侵权案件赔偿额度计算等几方面具体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回复表示,该建议具有一定建设性,人民法院会在审核当事人证据的前提下,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依法作出裁判。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坚持能动司法,认真总结审判经验,开展有关专项调研,突出问题导向,进一步推动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阻遏严重侵害商标权的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知识产权领域矛盾纠纷,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能力和水平,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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