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皮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2年9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皮某同范某等人(均已宣布不起诉)来到新干县金川镇范家村石头山闲逛时,发现有一大一小两只羊在石头山的矿山上,几人便商议将山羊偷回去食用。随后,皮某几人便将山羊赶入山脚边的石缝扑倒、围捕。皮某用捡来的石头将两只山羊砸死后,伙同其余人将山羊带回范某家中宰杀,每人各分得一份后用于食用。经新干县发改委认定,被盗的两只山羊价值人民币2640元。
新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皮某伙同他人盗窃山羊两只,价值人民币2640元,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皮某的犯罪事实,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等量刑情节,及社区矫正机构同意将其纳入社区矫正的意见,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美好的生活要靠自己的双手去创造。切勿因为一时的口舌之欲行“顺手牵羊”之事,将自己推向犯罪的深渊,悔恨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