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兑现胜诉企业的合法权益,新干县人民法院积极创新执行措施,向某劳务公司送达一份《预罚款决定书》,顺利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自2020年3月开始,某劳务公司陆续向某石业赊购石材。2022年10月,经双方结算,某劳务公司向某石业公司出具一份《欠条》,载明尚欠某石业公司35万元。之后,某劳务公司未按约还款,某石业公司多次催收未果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某劳务公司应向某石业公司偿还欠款35万元。
判决书生效后,某劳务公司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某石业公司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某劳务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传票,但某劳务公司既未申报财产,也未到法院接受询问。考虑到被执行人系企业,如直接采取强制措施,可能会影响该公司的生产经营,为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秉承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向某劳务公司送达一份《预罚款决定书》,该公司收到文书后意识到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遂积极与执行法官取得联系,经过执行法官多次做工作,该公司同意七日内一次性偿还某石业公司欠款35万元,该案顺利执结。
下一步,新干法院将继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积极创新执行措施,既努力兑现胜诉企业的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降低执行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努力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为创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