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维修致财物受损 法官多次调解化干戈

  发布时间:2024-04-28 18:03:31


    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因管道施工导致水管破裂而产生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业主的权益当庭得以兑现,有效修护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关系。

    原告新干某美容馆系新干某小区商铺租客,被告江西某物业公司系该小区物业服务提供商。2023年11月,物业公司雇请装修工人对美容馆所在楼层污水管道施工时导致水管破裂,污水蔓延致美容馆内,造成美容馆所在商铺天花板、线路、地板、电器设备、经营物品等不同程度受损。此后,美容馆因与物业公司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64362元。

    案件受理后,美容馆向法院申请对美容馆所在商铺的房屋装修和财产损失情况进行司法评估,物业公司向法院申请对漏水原因进行司法鉴定。法院依法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诉前鉴定,在诉前鉴定过程中,美容馆了解到评估费用较高,遂向法院表达调解意愿。鉴于此,法官组织双方进行第一次调解,美容馆提出此次事故造成其汗蒸房报废,申请法院对汗蒸房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并变更诉讼请求,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其损失15万余元,而物业公司认为汗蒸房的损坏与此次事故无关,双方僵持不下。

    五天后,法官第二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征询双方关于诉前鉴定的意见,美容馆提出请求终止诉前鉴定程序,在诉中再进行相关鉴定。之后,考虑到此次鉴定费用高、鉴定种类多,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及经济损失,法官反复做原告思想工作,把事实讲清,把法律说透,努力解开当事人的“法结”和“心结”。几天后,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原、被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物业公司当场向美容馆支付了赔偿款35000元,至此,案结事了。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坚持能动司法理念,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和思想境界,全力办好每一个案件,真正做到“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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