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新“枫”景——多方联系巧沟通 庭前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30 16:16:35



    日前,新干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未付劳务报酬引发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被告父亲当场支付了拖欠的劳务报酬,原告收款后亦当场申请撤诉。

    2017年8月,被告周某承包了一工地,并雇请原告黄某、娜某在其工地上从事砌墙、粉刷等工作。2018年2月,经双方结算,被告周某尚欠原告黄某、娜某劳务报酬24300元。之后,经两原告多次追讨,仅支付了14900元,对于余款9400元,被告黄某一直未予支付。迫于无奈,两原告于2024年4月10日向新干县人民法院起诉。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材料后,考虑到案件金额较小,双方矛盾冲突并不激烈,便准备在庭前组织双方调解。但在联系被告的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原告提供的联系方式均无法成功联系上被告,为此,承办法官采取上门送达的方式来到被告住所处的村委会,经过村委会干部的协助,成功找到了被告的父母,并通过被告父母与被告取得联系。经过承办法官和村委会干部、被告父母细致、耐心地释法说理,告知其法律后果,被告于次日回电同意支付两原告未付的劳务报酬。2024年4月25日,被告父亲来到该院荷浦人民法庭代被告向两原告支付了拖欠的劳务报酬9400元,两原告清点无误后当场申请撤诉。至此,一起拖欠6年有余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在短短半月间圆满化解。

    该案是新干县人民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的一个缩影,下一步,新干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抓实公正与效率,不断提升前端解纷能力,绘就诉源治理新“枫”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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