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未买商业险,发生交通事故后怎么赔?

  发布时间:2024-05-10 17:52:25


    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因车主仅投保交强险而未投保商业险,最终只能自掏腰包承担数万元的赔偿。

    2023年1月,廖某驾驶小车在新干县城内行驶时,与杜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电动车上搭载陈某)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上的两人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新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本次事故廖某承担全部责任,杜某、陈某无责。杜某、陈某受伤后,均入院治疗数十天。 廖某驾驶的车辆仅投保了交强险未购买商业险。此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故杜某、陈某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及廖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6万余元。

    新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二原告因交通事故导致身体受伤,依法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新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本次事故作出的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责任认定恰当,法院依法予以确认,并据此认定被告廖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因被告廖某为事故车辆投保了交强险,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故对于二原告的损失,被告保险公司应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由被告廖某自行赔偿。因被告保险公司与二原告就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金额达成了调解,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廖某赔偿二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万余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法官提醒:商业险不具有强制性,但为了化解潜在的风险,建议车主考虑周全,可为爱车多投一份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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