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窗口在新干法院正式入驻!

  发布时间:2024-05-24 16:50:03



    为贯彻落实全省行政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5月22日下午,新干县司法局在新干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设立的行政复议窗口正式运行。

    行政复议受理窗口主要提供行政争议释法引导、行政复议咨询、行政复议材料申请接收转达等“一站式”便捷司法服务。

    下一步,新干法院将在设立行政复议受理窗口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行政争议受理流程,以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为目标,建立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深度衔接工作机制,共同推动行政争议诉源治理。

    普法小贴士:

    2024年1月1日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增加了法定复议前置的案件类型。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三)认为行政机关存在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四)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

对前款规定的情形,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