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傅志龙因犯贪污罪、行贿罪,本院于2024年4月29日作出(2024)赣0824刑初29号刑事判决,以贪污罪、行贿罪,判处罪犯傅志龙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现罪犯傅志龙的家属以傅志龙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为由,向我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经审查后依法受理,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公示时间为3天(2024年5月24日至5月27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认为公示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或认为违法法律规定,可向本院举报投诉,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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