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三起劳务合同纠纷案,在法院与县人社局、当地乡政府和村委会的联动下,被执行人当场兑付“真金白银”。
2020年4月19日,被告邹某承接了新干某合作社旱地改水田工程,雇请原告李某、朱某、张某三人驾驶挖机从事挖掘工作,约定工时费为150元/时。2021年1月,三原告经与被告新干某合作社结算,新干某合作社分别向三原告出具了工时结算证明,其中载明了挖机工时及费用。此后,三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支付劳务费未果,遂分别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被告邹某应支付李某工时费共计61800元,朱某工时费共计76500元,张某工时费共计62000元。判决生效后,邹某迟迟未履行付款义务,三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邹某,但邹某表示其因承包工地,目前未回笼资金。为妥善化解矛盾,执行法官并没有马上对邹某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是邀请县人社局、当地乡政府和村委会介入,联合组织双方当事人在村委会面对面沟通,经过几个小时的释法析理,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执行人邹某筹款16万元现金,微信转账3万元,当场付给三位申请执行人。至此,案结事了。
下一步,新干法院将继续深化联合协作机制,打好联动执行组合拳,灵活运用执行措施,全力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生效判决“落地有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