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新箱包皮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债权申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6 08:24:29


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赣0824破1号

    本院根据江西新程鑫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5月14日裁定受理了江西吉新箱包皮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决定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审理,并于2024年5月15日指定江西大井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江西吉新箱包皮具有限公司管理人。

    江西吉新箱包皮具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4年6月17日前,向江西吉新箱包皮具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井冈山大道131号吉安商务中心五楼;联系人:胡钰;联系电话:15979609501)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江西吉新箱包皮具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西吉新箱包皮具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6月20日上午9时在新干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月十六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