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上午,新干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原新干县文广新旅局局长刘某伟受贿、滥用职权、洗钱案。新干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新干县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纪委书记等160余人及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庭审。
新干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至2022年,被告人刘某伟在担任新干县文广新旅局局长和新干县金果世界旅游集聚区推进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项目验收和工程款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现金共计79万余元;不正当履行职责,致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45万余元;为掩饰、隐瞒其所收受贿赂的来源与性质,通过第三人接收他人行贿款15.7万元,并用于抵消其个人债务。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洗钱罪追究刘某伟的刑事责任,对其数罪并罚。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某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刘某伟做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