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旅游产业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3年1月1日,原告新干县某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某有限公司签订一份《新干某景区游乐设施合作经营协议》,协议约定:双方合作经营期限为五年,景区总门票及原告投入的游乐设施分门票的全部收入,由双方按比例分配,每月结算一次,并于每月6日前兑现上月结算;被告负责合作项目及游乐设施的日常开支(含水电)及安全生产等具体事宜。协议签订后,被告并未履行每月结算义务,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以联系函、律师函的形式催促被告结算并支付分成款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收悉此案后,考虑到涉案当事人系本地旅游重点企业,且原告申请了财产保全不利于被告的经营。承办法官找准双方矛盾焦点,通过背对背调解,耐心释法明理,积极帮助双方寻找利益的平衡点。最终,经过承办法官的多番调解和不懈努力,双方达成一直调解意见。至此,该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下一步,新干法院将继续坚持以“如我在诉”的意识,真抓实干,努力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县域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