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现由新干县司法局、新干县人民法院、新干县公安局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新干县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69名,其中通过随机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55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14名。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后其职务自动免除。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1.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2.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3.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采取“随机抽选”、“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1.随机抽选: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2.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经本人同意,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符合条件的公民个人,可以直接向县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方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超过本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数的五分之一。1.对随机抽选出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县司法局将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选任条件的,将向其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完成审查并征求意见后,县司法局将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在通过资格审查并从愿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2.被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县司法局将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进行资格审查,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确定拟任人民陪审员人选。通过资格审查的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民陪审员数的五分之一的,在通过资格审查的被推荐人和申请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确定后,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民陪审员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宣誓誓词为: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1.申请表或推荐表(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稿(电子稿发至邮箱xgxsfjjcg@163.com)。2.本人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户口簿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4.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半身、蓝底照片3张和电子照。联系人:傅先生 联系电话:0796-2609001。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干县司法局 、新干县人民法院、新干县公安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