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化纠纷 高效快捷解民忧

  发布时间:2024-08-08 17:48:13


    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当场化解矛盾,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王某在新干某玻璃厂上班,工作时不慎被机器绞伤左肘,送往医院救治后,该玻璃厂向其支付了医疗费,但拒绝赔偿其他费用,双方因此产生纠纷,故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玻璃厂赔偿其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000余元。

    法官考虑到该案涉案金额较小,双方都有调解意愿,遂依法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被告新干某玻璃厂表示对其他损失无异议,但认为王某主张的误工费过高,王某表示是基于其在该公司上班的日平均工资进行计算,对此双方争执不下。法官向双方释法说理,本案中王某已在被告处上班40余日,应按实际减少收入进行计算,王某出事后误工天数为10余天,经计算,原告方主张的误工费合情合理。经过法官多次做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合意,被告新干某玻璃厂同意赔偿原告王某损失3300元,并当庭兑付。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下一步,新干法院将进一步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全力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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