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是新干法院吗?我是刘某某,因被你们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坐不了高铁,出行十分不方便,我想筹钱了结案件,法院能否尽快把我的失信记录屏蔽”。近日,被执行人刘某某主动打电话联系执行法官说道。
聂某甲、聂某乙、祝某某等与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刘某某应支付聂某甲、聂某乙、祝某某等借款本金80000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某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聂某甲、聂某乙、祝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刘某某名下各类资金账户,仅实际冻结资金1万余元。在线下调查时,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刘某某系某单位职工,冻结了被执行人刘某某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考虑到被执行人刘某某有工作且收入稳定,具有一定的偿还能力,执行干警联系被执行人刘某某履行还款义务,但其始终表示自己资金周转困难,无力一次性还款,法院可以按月扣划,为其预留每月2000元左右的生活费后,发放至申请执行人。执行干警反复做被执行人刘某某的思想工作,但其仍消极面对。鉴于被执行人刘某某消极履行,且未向法院申报财产,法院遂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
之后,执行干警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和解,并达成一致,申请执行人聂某某、祝某某等同意按年扣划被执行人刘某某的工资收入,在款项支付完毕前,不解除已对被执行人刘某某采取的失信限高措施。此后,法院终结了该案的执行程序。
2024年7月,被执行人刘某某因外出需要,乘坐高铁被拒,其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要求履行还款义务,并于当日将剩余案款直接汇入了法院案款账户。至此,该案已恢复执行完毕,法院依法解除了对刘某某采取的全部执行措施。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法官提醒: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们安身立命的基本准则,“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被执行人应当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受到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