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上午,新干县人民法院在县融媒体中心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法院执行工作有关情况做了简要介绍,并回答了媒体记者提问。
多年来,在县委、县政法委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下,新干县人民法院紧扣“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围绕执行工作重点任务,坚持目标问题导向,着力攻坚破难、争先创优,忠实履职尽责,全力推动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2024年1-7月,新收各类执行案件1563件,已结案1257件,结案率为78.86%,累计执行到位金额1.11亿元。
(一)亮点工作
1.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机制高效运行
在县委政法委支持下出台了《<关于全力支持县人民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协调公安等各方面力量共同解决执行难题,1至7月,累计向县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发送协查5批次,涉及被执行人121人次,通过公安机关协查,累计拘传被执行人53人次,搜查53人次,司法拘留5人次,罚款2人次。
2.推进联动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机制显成效
落实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制定的《<关于联合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今年已召开公、检、法联合打击拒执联席会议3次,讨论拟移送公诉案件6件,公安机关已立案1件,有效化解2件,其中周某岳拒执一案,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申请标的65万元全部执行到位。
3.细化机动车司法查控协作工作机制
6月12日,该院与县交通警察大队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机动车司法查控协作工作机制的会议纪要》,就在线办理查封、解封、车辆查缉布控、联席会议等做了明确规定,6月底已筛选移送第一批次拟布控车辆。
4.大力开展交叉执行工作
根据市中级法院指定,今年新收交叉执行案件2件,申请执行人黄某霞与被执行人钟某文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因案施策,利用联合打击拒执工作机制,通过多方协调,促使案件取得实质性突破,累计执行到位1382万元;申请执行人陈某根与被执行人张某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院在完成涉案拍卖物评估后,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分管院领导在异议审查中,组织三方进行协商,巧借外力促成和解,第一笔款项70万元已于5月15日前付清,目前该案已终结执行结案。该专项工作,得到省高院执行局、市中院执行局领导的充分肯定。
5.畅通司法为民便民渠道。
执行局结合日常执行工作特点,为方便办事群众联系办理案件执行事务,6月份在院执行事务中心、正门大厅等公共场所公示各执行办案组联系手机号码(每组1号,微信同号),要求各组收到当事人信息、微信后24小时内回复,确保群众找得到人,联系得上事,沟通得了问题,落实执行工作有信必复,着力推动我院公众满意度提升。
(二)主要工作措施
1.用足强制措施。
保持打击拒执高压态势,今年共拘传109人次,拘留15人次,搜查96人次,罚款4人次,执行悬赏5人次,向乡镇发送司法建议书24份,签发律师调查令3份。
2.强化信用惩戒。
对失信被执行人及时纳入失信名单库,并通过张贴海报、电子显示屏的形式向社会集中曝光,向移动、联通、电信公司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设置失信彩铃,给失信被执行人贴上标签。今年,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推送失信被执行人377人次,集中曝光6批56人次,限制高消费493人次,设置失信彩铃66人。
3.开展专项行动。
根据上级法院部署要求,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涉公职人员执行案件”、“赣鄱利剑-金融清欠”、“终本出清”等专项行动,充分利用节假日、夜间、凌晨、午间等时间突击执行,目前,正根据上级法院部署,集中力量攻克10万元以下小标的、涉民生案件,营造严打“老赖”强大围剿攻势。
4.用好司法建议。
充分运用执行社会化工作机制,向全县各乡镇、村(居)委会、网格员等发送司法建议24份,推送153个案件信息,请相关单位协助法院督促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帮助法院查人找物,提高执行效率。
虽然在执行工作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离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还有不少差距。下一步,该院将继续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多措并举,全力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
一是突出执行强制,提升执行质效。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新的司法需求开展工作,以提高执行质效为主线,着力提升执行完毕率、执行到位率核心指标。依法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加大涉案财产处置力度,全力打击拒不执行行为,将更多的真金白银装进胜诉者的口袋。
二是严格执行管理,强化执行规范。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执行程序、重要节点、信息录入、案款发放等的管理,通过日常督察、通报,杜绝乱执行、选择性执行和消极执行等执行失范行为,同时利用好赣法廉韵、赣法民意中心、12368平台,加强对执行干警的日常监管,不断提升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
三是探索执行创新,提升执行能力。加强执行信息化运用,开展执行专项调查取证等工作;强化善意执行理念,积极运用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制度,助力企业走出困境,纠正当事人失信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用好律师参与执行事务工作机制,完善执行法官、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常态化沟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