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聚焦群众诉求,准确把握争议焦点,“一揽子”化解重组家庭之间的离婚纠纷、赠与合同纠纷、财产损害责任纠纷,解决了各方当事人的后顾之忧,获得群众点赞。
“法官,我们私下已经谈好了,我们之前那个赠与合同纠纷的案子,对方撤回上诉,我们同时撤回这个财产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起诉,并且对方要支付我60000元,但是我们不相信他们,他们先撤回上诉……我们要求一次性全部解决”当事人小黄说道。
2016年9月,黄某与郑某登记结婚,二人均属再婚。小黄系黄某与其前妻的儿子。黄某、小黄、郑某按份共有位于新干县黎山林场一处房产。2023年10月,郑某、黄某将其对上述房产的产权份额无偿赠与给小黄单独所有,并办理了不动产权变更登记。2024年4月,郑某以其系受欺诈及重大误解为由向新干法院诉请撤销赠与协议。同时,黄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经新干法院审理后,分别判决驳回了郑某和黄某的诉讼请求。为此,郑某就该赠与合同纠纷案件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2024年8月初,小黄以郑某与其父亲在上述案涉房产里吵架过程中乱砸东西致其财产受损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郑某赔偿其财产损失50000元,并对财产损失情况申请了诉前司法鉴定。
2024年8月19日,小黄向法院表示其与郑某及黄某与郑某之间的纠纷,均私下已达成和解协议,但由于小黄与郑某担心对方不履行协议,故僵持不下。各方当事人希望法院能依据其私下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调解并确认。鉴于此,法官迅速梳理了小黄、黄某、郑某三方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及矛盾争议点,并向当事人阐明了该协议中的风险隐患。为避免之后互相扯皮,法官遂以调解方式分别处理了郑某与黄某的离婚纠纷和财产损害责任纠纷。对于离婚纠纷,郑某与黄某自愿解除婚姻关系,黄某向郑某支付补偿款110000元,上述案涉房产自愿赠与小黄所有;对于财产损害责任纠纷,郑某向小黄支付财产损害赔偿款50000元。各方当事人均当场履行了义务。此外,对于赠与合同纠纷案件,由郑某当场提交撤回上诉申请书,由法官转交至二审法院承办法官。三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重组家庭之间的矛盾得以“一揽子”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