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起纠纷 法官调解解“薪”结

  发布时间:2024-10-17 17:25:46


    “感谢新干法院帮我追回辛苦钱。”原告黄某激动地向法官说道。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场向原告付清了剩余薪资。

    2023年3月,原告黄某为被告廖某的工程项目提供劳务服务,双方约定总劳务费为27600元,被告承诺2023年5月27日结清劳务费。2023年4月27日,被告廖某向黄某支付劳务费13800元。但剩余劳务费13800元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都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劳务费13800元及利息、维权费用等损失。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材料后,立即与被告联系,廖某表示原告系为其所在的公司提供劳务,劳务费需要向公司报账后才能支付。承办法官向廖某释法说理,指出黄某系受其雇请,其应承担支付劳务费的法定义务。廖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同意调解。经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廖某同意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当场支付剩余薪资13800元,黄某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至此,该起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民生无小事,新干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创新和优化调解工作模式,当事人提供更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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