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新干县人民法院联合新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化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调解,并对法院及人社局工作人员表达了感谢。
戈某以新干某公司名义承包工程,并雇请年逾60岁的郭某在该工地做事。2024年3月,郭某在做事过程中,因旁边土方坍塌将郭某掩埋,现场工作人员及时将郭某从土方中挖出并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郭某因土方坍塌造成脾脏破裂、多处肋骨骨折等损伤,花费医疗费4万余元,该费用已由戈某垫付。经鉴定,郭某因事故造成身体一处八级、一处九级伤残。治疗结束后,郭某多次找到戈某协商,但因赔偿费用较高,双方未能协商一致。2024年8月份,郭某将戈某起诉至法院。同月,新干某公司向新干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案件承办法官在收到案件后,告知郭某依法应待工伤认定程序结束后,法院才能正常审理诉讼案件,但郭某坚持要求法院尽快开庭审理。法官为此联系人社局工作人员,经多次沟通,为尽快化解矛盾纠纷,两部门决定一起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2024年9月,两部门工作人员召集双方进行调解,郭某提出其诉请为34万余元(已核减戈某垫付的医疗费4万余元),如戈某愿意承担21万元则可以和解,而戈某表示自己只愿意承担7至8万元,最终因双方意见分歧太大而协商未果。
此后,两部门工作人员又多次做双方当事人工作。2024年10月22日,两部门再次组织郭某和戈某进行协商,工作人员就案件事实、法律依据等多方面向双方进行解释,虽然事故发生属意外,但作为雇主的戈某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而郭某在事故中也并非完全无过错,希望双方能站在对方角度,同时考虑自身责任的情况下妥善处理纠纷。经过近3个小时的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戈某同意赔偿郭某16万元,分批至2025年1月份履行完毕,双方不再因此事产生任何纠纷,郭某表示同意,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法院及时为双方出具调解书,新干某公司也撤回了仲裁申请,纠纷圆满化解。郭某和戈某都对法院、人社局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示了高度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