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法院网讯 “法官,我马上还钱,千万别把我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仅丢人还影响我做生意。”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时,被执行人肖某在电话中说道。
2021年4月,乐某开始在肖某经营的新干某汽车销售店工作,职位为钣金工,双方对工资款进行了约定,期间,肖某仅支付乐某部分工资。截至2022年10月,肖某共拖欠乐某25000余元工资未支付,经多次催促未果,乐某将肖某、新干某汽车销售店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新干某汽车销售店同意支付乐某工资款,在2023年6月底前支付12000元,在2023年12月底前付清余款。调解书生效后,新干某汽车销售店并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但并未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后,其仍无动于衷。执行法官找到新干某汽车销售店经营场所,但未发现经营者肖某,遂通过电话联系肖某,督促肖某履行义务,但肖某称目前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履行,执行法官遂向其表明,如果拒不履行,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限制高消费,并将采取其他强制措施。肖某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立即称要将工资款付给申请人乐某,便发生了开头的那一幕。
下一步,新干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综合运用多种执行手段,对逃避执行、规避执行等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