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雇凶砍人伤害案件

  发布时间:2010-06-17 11:01:04




    新干法院网讯  备受关注地“2.11”、“4.14”雇凶砍人伤害案件,今日在新干县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邓景兵等九被告人十年零六个月等有期徒刑。

    该案涉案人员多,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县法院在审理此案过程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公正及时、从重从快地判处,严厉地打击了犯罪分子,有效地维护了社会治安,促进了社会和谐。

责任编辑:刘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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