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下午、12月19日上午,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新干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分别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姚才如故意杀人罪案和被告人李建如故意杀人罪案。
在被告人姚才如故意杀人案中,公诉机关吉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6月6日7时许,被告人姚才如驾驶一辆红色力帆牌摩托车,来到被害人徐某居住的小区等徐某华。8时许,徐某从小区走出来,姚才如尾随徐某来到其家位于对面小区地下停车库的柴火间。姚欲与徐亲热,遭到徐的拒绝,两人由此发生争执。徐挣脱姚的搂抱,姚将其拉回,并用手打了徐几巴掌。随后,徐又先后两次趁姚不注意,往车库外跑,边跑边大声喊叫,姚追出去将徐强行拉回,因怕被人发觉,便捡起地上的砖头朝徐头部、脸部等砸去,并将一只手套塞入徐口中。后姚见徐已死亡,便将徐的尸体用绳子绑好,装入蛇皮袋,然后骑着摩托车,将尸体运至新干县金川镇长岗村委会附近的山上,然后将尸体和衣物予以分开掩埋。埋好后,姚骑车逃离现场,并将徐某随身携带的提包及包内物品扔入途中的小溪。
在被告人李建如故意杀人案中,公诉机关吉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3月13日,被告人李建如在得知其情人熊某复婚后,驾驶轿车从东莞市回到新干县,欲找熊某说清楚两人之间的感情问题。次日晚11时许,李建如开车前往刘某家寻找熊某,在新干县城东山寺路往刘某家方向处,遇见骑着摩托车外出的熊某夫妇,李建如便将车子停在东方宾馆门前等候。3月15日凌晨0时10分许,李建如看到刘某骑着摩托车载着熊某,便开车跟过去。在路口,李建如用车头将两人乘驾的摩托车撞倒在地,随即手持蔑刀下车,走过去先拉住熊某的头发和衣服并将刀架在熊某头部上方,刘某上前拉开熊某,李建如便持刀朝刘某砍去,刘某举起右手去挡,刘某被砍后大声喊叫,李建如想继续砍刘某,熊某便拉住李建如,李建如和熊某拉扯着走到寺南路口。刘某看到路边小卖部出来几个人,便朝这些人叫喊。李建如见有人过来,便持刀朝熊某头部砍了三刀后逃离现场,致使熊某当场死亡。
目前,上述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择日将进行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