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4-12-15 00:00:00


    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于今日成立,并召开了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章程》,推选产生了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批准通过法官遴选(惩戒)工作办公室、检察官遴选(惩戒)工作办公室主任人选。

    据了解,遴选(惩戒)委员会是新生事物,国内此前没有先例。组建遴选(惩戒)委员会,是上海司法改革试点的重要内容和一项基础性工作。

    此次上海出台的《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章程》,明确规定了遴选(惩戒)委员会的制度定位、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纪律。《章程》明确规定,遴选(惩戒)委员会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坚持法官、检察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方向,按照“统一提名、党委审批、分级任免”的制度安排,统一提出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意见,由上海市高级法院、上海市检察院党组按规定程序审批办理。

    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推进小组办公室主任王教生表示,这次上海公布的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既有专门委员,又有专家委员组成,共15人。

    王教生表示,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的职能一为遴选法官、检察官;二为对高级别的法官、检察官择优选升;三是对法官、检察官严重违纪行为提出惩戒意见,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对违纪法官、检察官予以公开谴责。

 

责任编辑:卢慧中    

文章出处: 法制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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