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依法执政新常态

  发布时间:2014-11-28 08:57:25


    依宪执政是依法执政的前提。依法办事是依法执政的关键。依法用权是依法执政的底线。依法治党是依法执政的保证。

  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战略部署,强调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把法治的引领和示范作用贯穿于治党治国治军各个方面,体现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与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的有机统一,也体现了党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对于建立依法执政新常态,提高治国理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依宪执政是依法执政的前提。宪法是法治国家的基石。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指出,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树立宪法权威,就是确立宪法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使宪法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发挥主导作用,一切国家权力、社会行为都必须在宪法控制下进行。从价值层面上看,宪法代表了国家和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是最根本的社会共识;从行为层面上看,宪法是规范和约束国家运作和社会生活的最高准则;从制度层面上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帅,任何法律、法规、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依宪执政,就是把宪法要求落实到治国理政的各个环节,使宪法原则得到落实、宪法权利得以实现。依宪执政凸显了执政的人民性、合宪性、合法性,触及了执政的本质、权力的本质,体现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价值取向。依宪执政就是要把宪法精神、宪法价值贯穿于执政全过程,将执政行为转化成为推动宪法实施的实际行动。

  依法办事是依法执政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依法办事是法治的基本原则,是依法治国的最直接体现,其基本内涵是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都要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进行。依法办事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但重点针对公权力部门。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法治政府是有限政府、责任政府,也是阳光政府,只有严格依法办事,遵循法定程序,遵守宪法法律,才能增强政府治理的有效性,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法是办事的前提,如果不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事办得越多,对人民利益的损害就越严重。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这是干部评价机制的重大突破,领导干部推动法治、维护法治的成效,体现着依法执政水平,也影响着一个地方的法治形象、法治氛围。浙江余杭等地已经进行了法治评估体系、法治指数衡量的探索,通过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数、司法透明指数等,对地方法治发展程度进行科学评价。这是推动法治实践的有效形式。重视领导干部的法治政绩,是科学政绩观的回归。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法治的保障,离不开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脱离了法治的发展必然是畸形的发展。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司法权是专属性权力,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是重要的宪法原则。确保司法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需要良好的政治环境、社会环境和司法环境。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要树立法治信仰,支持司法机关依法办案、独立行使职权,自觉执行生效司法裁决,尊重和树立司法权威,从每一起具体案件中体现对司法机关执法办案活动的不干预、不插手、不干涉,使裁断是非、定分止争、生杀予夺的司法权力不受外部因素干扰。

  依法用权是依法执政的底线。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依法治权。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代法治的实质是治权,限制权力扩张、防止权力滥用是法治的核心,也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关键。任何权力都必须来自法律的明确授权,法不授予则不为,没有法律依据的权力不具有合法性。与权力相对应的是政治义务和法律责任。2014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代表团参加审议时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 严以用权是一种政治修养,也是一条政治底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恪守权力边界,坚持职权法定,防止专断恣意,让权力不越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否则,就必然会丧失权力运行的透明性、权利保护的平等性和监督权力的民主性,最终失去人民群众的信任。要厘清权力的边界,建立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建立科学的权力结构和权力分工,防止越权决策、越权指挥、越权审批。

  依法治党是依法执政的保证。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力量。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也是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依法治党是针对不断变化的世情、国情、党情,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必然要求。1978年12月,邓小平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依法治党就是坚持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依法治党是对党要管党原则的强化,也是政治实践的新境界。党的建设只有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完善和法治中国建设,才能增强党员的法治意识、法治素养,消除人治观念、特权思想,才能保证党的政治生活、政治生态的健康,从而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第二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