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投身法治建设伟大实践,真正肩负起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者、实践者的重任。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了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征程。人民法院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投身法治建设伟大实践,真正肩负起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者、实践者的重任。
首先,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需要顶层设计,也需要末端治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至关重要。要保持高度政治定力,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关系,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坚决落实中央各项重大决策,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保障宪法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健全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解决制约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和保障性问题,确保人民法院工作的正确方向。
第二,坚持公正司法,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人民群众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更加强烈。坚持公正司法,一是要以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为着力点,强化体制机制保障,进一步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领域环节,规范司法行为,确保司法权严格依法运行。二是要规范依法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在司法办案各个环节筑起最严密的篱笆墙,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三是要发扬“钉钉子”精神,不断加强队伍建设。要把理想信念教育摆在第一位,永葆队伍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加强履职能力培训,探索建立符合法院工作特点的人员管理制度,推进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第三,坚持司法为民,持之以恒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司法是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公正和正义。实现司法公正,说到底,就是让人民群众通过每一起具体案件获得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切实感受。实现这一点,就必须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这是人民法院对优良司法传统的继承,也是建设法治中国的根本价值遵循。要不断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继续在抓常、抓细、抓长上狠下功夫,深入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六难三案”问题;进一步完善司法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确保改进司法作风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决不让“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妥善审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案件,加强司法便民利民工作,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清除法院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第四,坚持阳光司法,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公开、透明是现代政治的基本准则,是人类法治文明的共同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提出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的要求。要进一步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一是着力实现观念上的“四个转变”——变被动公开为主动公开、变内部公开为外部公开、变选择性公开为全面公开、变形式公开为实质公开,以观念的更新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二是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强化已经启用的司法公开三大平台的互动功能、服务功能和便民功能,使其成为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
第五,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推动工作科学和谐发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已经绘就。一分布署,九分落实。在改革攻坚期、发展机遇期、社会风险期“三期叠加”的今天,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任重而道远。一切难题,只有在改革中才能破解;一切愿景,只有在实干中才能实现。就人民法院而言,“多办案、办好案”是贯彻好、落实好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最直接、最有力的体现。必须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使埋头苦干、有责任、有担当的同志受褒奖、被认可,充分调动广大干警谋事创业的主动性、积极性。要重点落实《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激励机制改革,坚决纠正“唯票、唯分、唯年龄”取人问题,坚决刹住“会干的不如会说的、会说的不如会跑的”的苗头、倾向问题,使以说代干、遇矛盾就躲、热衷于“感情投资”者再无市场,使锐意改革者全身谋事,使埋头苦干者好好干事,有效增强队伍活力,促进人民法院事业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