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不规范现象应予重视

  发布时间:2010-06-28 08:34:20


    我国现行司法鉴定机构除侦查机关内设外,为适应加强民主和健全法制的需要,陆续建立了作为专业中介机构性质的鉴定机构,为司法工作的科学、有序进行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不容讳言的是少数鉴定机构在利益驱动思想指导下,迎合鉴定人需要,对鉴定工作程序随意,对结论审查草率,甚至由不具有鉴定资质的辅助人员代行鉴定,致使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公正性受到严重影响,进而直接妨碍了司法工作的质量和权威。笔者近日办理一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时就发现某鉴定中心辅助人员代行鉴定,鉴定人及机构负责人均不审查鉴定,连被鉴定人都从未见面,直接由无资质人员办理后随意就加盖鉴定机构及人员印章,发出鉴定结论,甚至鉴定机构存档的法律文书与被鉴定人持有的文书都不完全一致,鉴定工作极其随意,鉴定结论自然缺乏科学性,难以让人信服。一些鉴定机构实际工作中只是保管鉴定人资质证书,鉴定结论盖章完全是根据业务需要自行使用,鉴定人是否亲自完成鉴定工作流于形式。诸如此类的鉴定也绝非个案,重复鉴定现象不断增多就是明证。为此,建议司法机关加大对鉴定这一特殊证据的程序及结论的审查,严查其公正性、科学性;鉴定管理机关加大对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依法执业的管理,对随意鉴定、虚假鉴定加大惩罚力度。

责任编辑:刘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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