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明确侵权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发布时间:2010-05-12 09:25:31


    即将于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对民事侵权的归责原则、七大类主要的侵权责任及方式等均作出明确的规定,是我国首部侵权责任法律,必将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其中第十六条明确了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是确定人身损害赔偿内容的总纲。但法条具体内容与《民法通则》、《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有明显不同,如赔偿项目中的被抚养人生活费被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吸收和涵盖。但法条对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及标准未予明确,必将给实际审判工作带来困难。

    现行的计算方法及标准直接依据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侵权责任法》实施后,该司法解释依法理应当废止,其诸多内容已被本法调整,但本法第十六条却又示明确计算方法及标准,而且实施又必须依本法确定损害赔偿范围,故对这一问题的解决已到刻不容缓之地步,宜在实施前以司法解释之方式予以明确。同时,笔者建议因残疾赔偿金及死亡赔偿金性质是对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应对未来收入损失定型化,可参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以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计算标准,即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均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或者农村居民平均收入计算,其余伤残等级或年龄等细节性计算方法按《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方法进行。总之,该问题已迫在眉睫,需最高法院明确。

责任编辑:刘 洁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