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依法严惩暴恐犯罪

  发布时间:2014-09-15 17:51:39


    9月12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3·01”昆明火车站严重暴恐案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和故意杀人罪,判处依斯坎达尔·艾海提等3名被告人死刑,以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帕提古丽·托合提无期徒刑。

  3月1日晚,8名恐怖主义暴徒持刀在昆明火车站广场、售票厅等处砍杀无辜群众,造成多名无辜群众死伤,手段极其残忍,罪行令人发指。

  坚决打击暴恐犯罪是世界各国都面临的共同问题。任何一个文明国家对暴恐犯罪都绝不容忍,即便犯罪分子跑到天涯海角,也要千方百计缉拿归案并绳之以法。

  恐怖暴行涉及多重犯罪,我国刑法针对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等暴恐犯罪,界定了不同罪名,明确了量刑幅度。这些法律规定都是我们严惩暴恐犯罪的有力武器。

  近几年来,随着社会转型和社会矛盾的发展变化,暴恐犯罪有所抬头,一些暴力极端分子在学校、医院、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使用暴力手段制造事端,给无辜群众造成生命财产损失,威胁公共安全,引发社会恐慌。昆明暴恐案的宣判,再次表明司法机关对此类犯罪予以严惩的坚定决心。只要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守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的司法原则,就一定能使行不义者得到应有的法律惩处,让暴恐分子给人们带来的恐怖阴霾烟消云散。

责任编辑:刘洁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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