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寂寞乃职业所需

  发布时间:2014-05-12 09:08:31


  让寂寞成为一种美丽和魅力,除了法官的自我修行之外,亦需要外界给予法官更多法治意义上的尊重。

  作为法律的守护者,某种程度上,法官与法律具有着很强的“性格”共通性,绝大多数时候,他们都是沉默者,远远地站立在芸芸众生生活的舞台边缘,守护着一个群落行为底线的屏障,而一旦这个群落中的个体之间产生了非生活常态的纠纷或逾越了规则的底线,则需要法官和法律打破沉默,有力地发声,用规范的力量给越轨者施以惩罚,借此增强每个社会个体对于规则的信任和信仰程度。

  任何一个从业者,都希望自己的职业受到社会的尊敬,而此一目的能否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个职业是否在为一个社会贡献着积极向上的力量。与其他职业相比,法官更渴望也更应当得到民众的普遍性尊重,因为该种尊重某种程度上亦是在体现着一个群体对于法律和规则的认同,而要赢得这种尊重和认同,对于法官来说,则需要坚守并享受着一份守望者的寂寞。

  法官的寂寞来自于自我和公众的双重要求。作为纠纷的裁判者,法官无疑需要始终处在一个学习者的状态,如法官将更多的时间花费在了社会应酬和灯红酒绿之中时,必将无心垂眉沉思,无力提高专业素养。故而,既然选择了做一名法官,既然希望以专业的目光和裁判去赢得当事人对于法官和法律的尊重,则必当守住这份寂寞,关喧哗于窗外,端坐于桌台,以内心的充实和头脑的充盈来丰富一个裁判者的视野。对于公众而言,他们不仅期望着法官能够在一件件个案中传递出法律应有的力量,也希望法官能够与这个社会的喧哗刻意保持一定的距离。他们不希望在霓虹闪烁的娱乐场所看到法官的身影,他们也不乐意在人潮拥挤的镁光灯下看到法官的面孔,他们更愿意看到法官的言行能够符合他们报以的具有神圣色彩的敬仰,而这份敬仰的获得,离不开法官对于寂寞的坚持。灯火辉煌,众生喧哗之时,法官当做的是一个冷静的远观者,寂寞的阅读者,亦是一个平静的坚守者,心灵的开拓者。

  让寂寞成为一种美丽和魅力,除了法官的自我修行之外,亦需要外界给予法官更多法治意义上的尊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应当在模范守法的同时,避免发生任何干扰审判权独立运行的行为。新闻媒体、社会公众,面对一些已经进入法律程序的事件之时,亦当将镁光灯转移,略去主观性的评论,给法官一个寂寞冷静的思考和判断空间,让他们去探究法律的本质含义与案件的是非真谛,勿让他们在外界的吵闹与喧哗中被无情的民意绑架。体制和制度改革时,应当给予法官更充分的职业保障,让法官免去基本的生活之忧,更好地去思考法治的实践图景,让更多在寂寞中结出硕果的法官有充分的职业交流机会。

  与一般公务人员不同,法官的角色被赋予了更多的尊荣,这种尊荣不在于衣锦还乡的显耀,而在于深居简出的寂寞。对法官而言,寂寞不仅是一种生活状态,更是一种价值取向和精神追求,唯有坚守着远离红尘喧嚣的寂寞,才能保持淡然超凡的理性,才能坚守法律正义的底线,才能向民众传递出铿锵有力的司法之声。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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