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人民法庭审理“三坚持”效果显著

  发布时间:2012-08-22 11:06:14


    新干法院网讯    针对乡、镇人民法庭工作面临的当事人现状,为了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使每个案件真正实现案件事了,切实体现温情司法,人文执法,新干县人民法院院党组高度重视人民法庭审判工作,制定了详细的《人民法庭审判工作细则》,明确要求案件审理中务必做到“三个坚持”,效果显著。

    坚持加大与当地各乡、镇党委、政府及其辖区内各农村基层组织的密切联系,定期主动与其沟通协调,适时了解和掌握当地农村的经济、民风和生活习惯等有关情况,极力了解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家庭成员、亲属关系、经济收入状况、联系方式和走向等相关方面的信息,为之后案件的审理和调解提供思路和开拓方向,甚至还可作为最终案件裁判的酌定参考依据,最大程度实现案件的“案结事了”,融洽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今年以来,该院法庭主动联系当地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及基层农村组织合计200余次,均得到了大力支持,为案件的解决和矛盾的化解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坚持以“‘走下去’送达为主,‘请上来’送达为辅,邮寄和公告送达例外”的送达模式,真正体现了司法便民的理念,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好评。为此,该院要求所有民商事案件立案时原告务必尽力准确提供被告的相关信息,确保案件材料能够依据其所提供的地址准确无误地送达对方,针对那些情况特殊和无法确定被告住所地的案件分别采用邮寄和公告送达的方式予以送达,顺利完成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缩短诉讼时间,提高诉讼效率。自2012年1月份以来,该院派出的两个人民法庭直接送达各类法律文书共计600余人次,节省当事人成本合计约15000余元。

    坚持“上门巡回审理为主,法庭开庭审理为辅,邀请代表观审促调相结合”的审判工作机制,选择那些依据法律规定不能公开开庭审理和不宜在当地农村审理的少数案件留在法庭开庭审理,而针对其余多数合同、侵权和婚姻家庭类等民商事案件认真分析、研究案情,仔细选择原告或被告住所地进行开庭审理,并竭力做到每个案件至少邀请一名院外人士参加庭审观摩,并参与案件调解,让法院的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最终达到“审理一件,教育一片”的法律宣传效果。2012年迄今,该院法庭共受理民商事案件280起,其中上门巡回审理190件,占全部案件的67.9%,共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审促调210人次,社会反响很好。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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